2007年8月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卖淫猖獗是因为有大盖帽罩着
王新友

  “我们老板很神通,每次检查,我们都能提前拿到暗访公安民警的照片!”江苏省靖江市金碧辉煌洗浴中心小姐得意地向侦查员吹嘘。针对其中存在的组织卖淫犯罪和有关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两级检察机关斗智斗勇,一举侦破了靖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陆晓林、治安大队原大队长朱卫彬、城南派出所原副所长季荣、民警倪冬平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犯罪串案,同时也查获了洗浴场所业主组织、容留卖淫案。近日,相关犯罪分子分别获刑。

  检察官“道听途说”获得线索
  2006年5月的一次“道听途说”,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红杉大酒店洗浴中心有卖淫嫖娼行为,承包人侯清、陈亚萍经常给公安人员送钱寻求保护。”聚会时,朋友无意中透露的信息,让靖江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默默记在了心上。第二天上班,检察官立即向院领导报告了这一信息。泰州市、靖江市两级检察院领导经分析研究,认为这条线索具有极强的可查性,有可能挖出一串充当“保护伞”的渎职犯罪案件。
  要查办“保护伞”,必须以违法犯罪“前案”的成立为前提条件。于是,检察机关决定将查处侯清、陈亚萍组织容留卖淫犯罪作为突破口。很快,一个由泰州市、靖江市两级检察机关组成的办案小组成立。
  检察官将侯清、陈亚萍请进检察机关后,两人交代了在承包经营红杉大酒店洗浴中心期间,组织按摩女卖淫,以及为使组织卖淫活动得以长期进行而向城南派出所民警倪冬平行贿的犯罪事实。
  陈亚萍还主动交代:自己在靖江市金碧辉煌洗浴中心工作期间,也组织过卖淫,但每次公安机关检查时,老板李松林都能提前得到“内部”的通风报信。组织、容留卖淫犯罪背后的“保护伞”初现端倪。
  2006年7月18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对倪冬平立案侦查。归案后,倪冬平交代了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和索要侯清、陈亚萍贿赂1万余元,在公安机关对洗浴场所进行检查之前事先通风报信的犯罪事实。同时,倪冬平也交代了金碧辉煌洗浴中心存在严重的组织卖淫犯罪的情况。

  检察官乔装入“虎穴”查“内鬼”
  首战告捷,检察官随即将侦查目标锁定金碧辉煌洗浴中心。一番乔装,侦查人员进入金碧辉煌洗浴中心。这里“红火”的生意让侦查人员吃惊:数十名卖淫女在领班的登号排班下,从事特殊服务,吧台统一收取嫖资。侦查人员还发现浴场有监控设备和地下通道。
  “有公安内线,找小姐绝对安全”,领班明目张胆地向侦查人员“推销”。为打消侦查人员的“顾虑”,卖淫小姐透露,“每次检查前,我们都能得到老板的通知,暗访民警的照片我们都能拿到。”李松林组织、容留卖淫犯罪以及背后存在更大的“保护伞”已是不争的事实!侦查的结果让检察官在深知办案难度的同时,也坚定了铲除“毒瘤”并深挖其背后的渎职犯罪,还靖江一方净土的决心。

  “保护伞”成员全部落入法网
  检察机关随即制订了严密的现场抓捕方案。2006年7月30日晚,抓捕行动开始。一举抓获了包括老板李松林、领班卢宝明、卖淫小姐在内的涉案人员,扣押了为卖淫女登号排班的记载表及部分卖淫赃款。
  事实面前,李松林和卢宝明交代了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同时也交代了多次向公安民警送红包“搞好关系”以寻求“保护”,陆晓林、朱卫彬、城南派出所副所长季荣、民警倪冬平以及其他公安民警投桃报李,对其犯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在公安机关检查前通风报信、提供暗访民警照片的事实。
  经侦查,陆晓林、朱卫彬分别在分管和负责治安工作期间,在公安机关对洗浴场所进行检查之前打电话为其通风报信,陆晓林先后收受李松林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贿赂计人民币8万余元,朱卫彬先后收受李松林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贿赂计人民币16万余元。
  季荣供认了在公安机关对洗浴场所检查之前打电话为李松林通风报信,收受李松林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贿赂4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2007年1月至3月,法院一审分别判处陆晓林、朱卫彬、季荣有期徒刑五年、六年、三年。三人上诉后,陆晓林被改判为三年,朱卫彬、季荣被维持原判。倪冬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未上诉。涉案的其他公安民警也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目前,陈亚萍、侯清、李松林、卢宝明等涉嫌组织、容留卖淫案仍在审理中。